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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文件(浙发改资环[2018]90号)要求,上市公司有义务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公司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披露如下: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版)》由浙江省经济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核查并审定。该公司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于2018年4月10日对提交文件进行评审,并确认了提供数据信息的完整。2018年4月26日进行现场核查,修正了7项排放因子数据,并最终出具书面核查报告。

    2、核查报告内容认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857588.95吨CO2。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为1844488.37吨CO2,脱硫过程排放量为10316.07吨CO2,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为2784.51吨CO2。

     公司承诺将秉承“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继续为节能减碳做出应有贡献。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