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21036-8 | 法定代表人 | 吴斌 |
生产地址 | 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 生产周期 | 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
所属行业 | 火电 | 联系电话 | 0571-63597625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发电电力业务,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 ||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
蒸汽 | 供热能力850t/d | ||
电 | 装机容量108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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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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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 监测 方式 | 监测 时间 | 排放总量 (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 是否 超标 |
废水排放口 | 北纬30 ° 1′22″ 东经120° 0′4″ | 纳管 | COD | 61.7 | 自动 | 实时 | 12318 |
| 500 | 否 |
NH3-N | 5.44 | 自动 | 实时 | 1144.8 |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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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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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1#废气排放口 | 北纬30 ° 1′22″ 东经120° 0′4″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21.53 | 实时 | 自动 | 157702 |
| 200 | 否 |
氮氧化物 | 93.02 | 实时 | 自动 | 657240 |
| 100 | 否 | |||
烟尘 | 16.39 | 实时 | 自动 | 117080 |
| 50 | 否 | |||
林格曼黑度 | <I | 2015.5.19 | 手工 | / |
| I | 否 | |||
2#废气排放口 | 北纬30 ° 1′22″ 东经120° 0′4″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10.1 | 实时 | 自动 | 25436 |
| 200 | 否 |
氮氧化物 | 64.2 | 实时 | 自动 | 171320 |
| 100 | 否 | |||
烟尘 | 16.57 | 实时 | 自动 | 45640 |
| 50 | 否 | |||
林格曼黑度 | <I | 2015.5.19 | 手工 | / |
| I | 否 |
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kg) | 处置去向 | ||||
煤灰 | 否 | 综合利用 | 179412950 | 委托处置 | ||||
煤渣 | 否 | 综合利用 | 54101370 | 委托处置 | ||||
石膏 | 否 | 综合利用 | 5585690 | 委托处置 | ||||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
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 | 56.4 | 46.0 | 60 | 50 | 无 | |||
南 | 56.2 | 47.2 | 60 | 50 | 无 | |||
西 | 56.3 | 46.6 | 60 | 50 | 无 | |||
北 | 56.7 | 46.7 | 70 | 55 | 无 | |||
| 其他污染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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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中和池 | 2005.6 | 1000t/d | 正常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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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1#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 2008.5 | 3091200m³/h | 正常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 |
2#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 2011.3 | 2013600m³/h | 正常 |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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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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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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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关于富阳富春江热电有限公司南迁(含垃圾处理)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3.7.28 | 浙环建[2003]114号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7.9.12 | 浙环建验[2007]059号 |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3.12.24 | 浙环建[2003]208号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7.9.12 | 浙环建验[2007]059号 |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3.12.26 | 浙环建[2003]213号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7.9.12 | 浙环建验[2007]059号 |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2007.12.29 | 浙环建[2007]124号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3.12.30 | 浙环竣验[2013]119号 |
关于同意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的函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3.11.11 | 浙环建函[2013]54号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3.12.30 | 浙环竣验[2013]119号 |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0.6.12 | 浙环建[2010]50号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3.5.28 | 浙环竣验[2013]60号 |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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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备案部门 | 富阳市环境保护局 | 备案时间 | 2014年3月 | |||||||||||||||||||||
主要内容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企业概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环保公用型垃圾发电企业,位于富阳区灵桥工业功能区,面积279亩,总投资12亿元,当前总规模“9炉6机”,即4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煤炉,1台142吨/小时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锅炉,1台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锅炉,1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煤炉,2台75吨/小时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1台2.45万千瓦抽凝发电机组,2台1.2万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台1.5万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台2.0万千瓦高温高压背压发电机组,1台2.5万千瓦高温高压背压发电机组。 二、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事故预案主要针对电厂环保设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而退出运行,对环境造成污染时,公司能够根据本预案,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⑹《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三、组织指挥与职责 1.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热电本部总经理、热电本部副总经理、热电本部综管部经理、热电本部运行部经理、热电本部设备部经理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热电本部环保部),日常工作由热电本部环保部兼管。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热电本部总经理任总指挥,热电本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热电本部环保部。 2.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本公司“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各工作。 指挥部: ①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公司的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工作。 四、救援队伍的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防毒防化救援队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事故的救援及处置。 其任务分工如下: 1.通信联络队:由热电本部综管部负责。 2.治安队:由热电本部企管部负责。 3.防化应急分队:由热电本部化验室组成。 4.抢险抢修队:由热电本部运行部、热电本部设备部负责。 5.医疗救护队:由热电本部企管部负责。 6.运输队:由热电本部综管部负责。 五、危险源情况与判断 根据本厂生产、使用、贮存液碱、氨水、盐酸的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几个危险场所(设备)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1号目标:三台液碱卧罐、两台氨水储藏罐 2号目标:三台盐酸卧罐 3号目标:两台电除尘器、两台垃圾炉(含垃圾库)及污泥干化焚烧系统 4号目标:七台布袋除尘器及仓泵输灰系统 六、预警 (一)预警级别 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性环境事件可能出现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以及环境事件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两级:一般和重大。 (1)一般污染事故 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下;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2)重大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吠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二)预警措施 指挥领导小组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富阳区环保局、富阳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富阳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指挥部在接到预警出警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收集相关信息,报告指挥领导小组,以初步判断应急响应的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灵桥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富阳区环保局、富阳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富阳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请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八、应急处置与安全防护 我公司在储存、卸载、输送、使用、除尘等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污染事故的主要部位如前所述的1、2、3、4号目标,其泄漏量视其漏点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条件而不同。大气污染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是多样的,如:违章操作、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等原因。 (一)泄漏事故: 1.泄漏轻微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早发现,根据化学品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2.泄漏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少量泄漏,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或其他人员报告等方式及早发现,根据化学品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3.泄漏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储罐的大量泄漏而发生重大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根据化学品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但一时难以控制。 毒物泄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波及周边环境污染,必须按照尽快截断危险物质来源,可以关闭相关阀门,减少泄漏。同时,严控各种火源,必要时断电,严防起火。对泄漏出物质采用围堵、吸附、中和等方式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危害扩大,或进入其它岗位或下水系统,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化学品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起动应急措施,关闭雨水管道及冷却水管道阀门,将污水排放到应急池,把环境污染减小到最低限度,予以作如下处理。 ①盐酸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用砂士、液碱、干燥石灰或煤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冲洗水稀释后放入污水池,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污水池或专用应急池内,回收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液碱、氨水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清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以少量加入大量水中,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冲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二)除尘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等故障跳闸: 1.故障跳闸 事故现象:电厂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现烟囱排放口出现烟尘浓度突然变大、现场大量煤灰四溢,DCS监控系统报粉尘超标故障信号。 现场检查:锅炉运行人员赶到控制室检查,发现失电,主电源开关跳闸,重合闸无效。通知值长与设备部检修。 事故处理: 值长根据热网热负荷和电负荷情况,下令将锅炉负荷降至实际能够达到最低值,负荷转移其它锅炉。 电气检修人员检查后认为该故障为系统设备内部故障,需停炉检修,值长通知生产副总,决定停炉检修,是否停机则视外界热负荷情况决定。 值长将故障跳闸及处理情况电话汇报富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
当发生泄漏污染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热电本部运行部经理、热电本部企管部、热电本部副总经理、热电本部总经理报警说明发生地点及报告人姓名,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泄漏、污染事故发生源点、泄漏、污染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污染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3.热电本部环保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富阳区环保局报告,并根据泄漏、污染情况向可能波及的区域所在的友邻单位、厂内有关部门发出报警,通知人员迅速撤离至隔离区外,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并安排专人到大门或路口接警。 4.指挥部成员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上级主管及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配戴好空气面具,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配合消防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专业防化队伍支援。 7.化验室到现场后应立即配合市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工作,查明浓度和扩散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扩散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8.热电本部运行部、热电本部设备部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在查明泄漏部位和范围后判定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机的决定。 9.热电本部综管部、热电本部企管部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当扩散危及到厂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在乡、市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10.热电本部企管部安全办到达现场后,与医疗救护队、消防队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ll.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12.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小组: ①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指挥下,组成由环保、运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②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指挥下,组成由运行、设备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九、信号规定 公司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 报警电话:63553776(传达室)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富阳区消防大队:63365171 富阳区环保局:63318301 63326946 环保24小时电话:12369 富阳区安监局:13735589911 灵桥镇安监办:63558210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救护车鸣灯。 十、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上,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保护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消防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各急用。 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4.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化学品急救常识教育。 5.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①值班制度,保障值班有人,人在其岗。 ②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③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工作。 ④总结评比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检查、同讲评、同表彰奖励 十一、管路系统泄漏及除尘器故障采取具体措施 (一)管路系统泄漏采取具体措施 1.液碱、氨水管路系统泄漏应采取措施: ①液碱、氨水管路泄漏应先切断电源,关闭阀门。 2.液碱、氨水槽车泄漏采取措施 ①汽车泄漏应关闭卸汽车液阀门。 3.盐酸槽车泄漏采取措施 ①汽车泄漏应关闭卸汽车液阀门。 4.罐体泄漏采取措施 ①立即用水稀释,同时往另外储罐倒料。 ②通知生产部根据化学品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除尘系统、垃圾焚烧、污泥干化故障采取具体措施 1.电除尘器故障采取具体措施 ①锅炉正常运行过程中,电除尘器单一电场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锅炉必须立即降低负荷,并尽快联系检修,若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则申请故障停炉。 ②电除尘器二个电场或三个电场全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情况立即压火或停炉。 ③锅炉停运后,若需起动风机进行强制冷却时,在起动风机前电除尘器应至少投入一个电场运行。 2.布袋除尘器故障采取具体措施 ①若锅炉运行中布袋差压下降,烟囱冒黑烟,一般判断为布袋破损,此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查明破损布袋所处位置,并将该破损布袋所处小室提升阀关闭,切除该小室运行,待停炉处理。 ②若锅炉运行中有多处布袋破损,关闭小室提升阀过多导致布袋阻力太大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联系申请停炉。 ③垃圾炉停运后,若需起动风机进行强制冷却时,在起动风机前布袋除尘器应至少投入一半布袋运行。 3.垃圾焚烧故障采取具体措施 ①若锅炉运行中出现炉前冒黄烟,一般判断为锅炉正压造成,此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运行规程紧急处理。 ②若锅炉运行设备正常,垃圾给料系统存在给料不均匀等,应至现场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实现均匀给料,属于给料管中逆止门故障,马上停役系统,紧急处理。
十二、后期处理 公司及工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建议并对善后工作进行妥善处理。 十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预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 或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境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工作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⑧有其它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十四、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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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前言 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稳定性及其有效性,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的目标,特编制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富阳市江南造纸工业功能区,法人代表吴斌,联系方式:0571-63553781,火力发电行业,主要产品为蒸汽和发电。公司于2003年12月开业。公司现有9炉6机,总装机规模为108MW,锅炉总蒸发量1182t/h,供热能力850吨/小时,垃圾处理能力800吨/天,污泥处理能力2035吨/天(含水率80%)。其中锅炉:2*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4*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 1*142t/h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炉+1*150t/h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炉+1*2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汽轮发电机组:1*C24.5MW+2*B12MW+1*B20MW+1*B15MW+1*B25MW。环评批复文件分别为浙环建[2003]114号、浙环建[2003]208号、浙环建[2003]213号、浙环建[2007]124号、浙环建函[2013]54号、浙环建(2010)50号。 生产周期:我公司年工作日360天,劳动定员455人,其中一线人员380人,后勤及管理人员75人。管理部门为一班制,中餐在公司食堂解决;生产部门实行四班三倒制,员工中餐、晚餐在食堂解决。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浙江环茂自控科技公司运维,手工监测项目委托杭州市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公司面积为279亩,总投资12亿元,厂址东侧毗邻村道,村道另侧为农田及灵桥镇董家桥村居民;南侧毗邻空地;厂址西侧为浙江高阳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厂址北侧临春永公路,春永公路另侧为农田。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主要成品:蒸汽与电力。 主要原辅料:煤、垃圾、污泥。 (四)生产工艺 我厂燃煤由汽车运输至厂区干煤棚内,而后经破碎后送入锅炉炉膛燃烧。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通过二级离子交换除盐,经多级加热器预热、除氧后补入锅炉,被锅炉加热成蒸汽。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工,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机发出的电经变压器、配电装置将电送入电网,同时产生符合生产企业要求的蒸汽供应给热用户。见图1。 (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 (1)执行标准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①污染治理工艺: 脱硫工艺:1#、2#、3#、8#、9#炉采用炉内脱硫+炉后半干法脱硫;4#、5#、6#、7#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法; 除尘工艺:1#、2#、3#、4#、5#、8#、9#炉采用布袋除尘;6#、7#炉采用静电除尘; 脱硝工艺:各炉全部采用SNCR。 ②污染治理处理能力: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5104800m³/h; 脱硫设施处理能力:3287㎏/h; 除尘设施处理能力:1616520㎏/h; 脱硝设施处理能力:412㎏/h。 ③:污染治理设施数量: 公司现有7套脱硫设施(其中1#、2#、3#、8#、9#炉各一套,4#、5#炉共用一套,6#、7#炉共用一套),9套除尘设施,9套脱硝设施。 ④:污染治理处理效果: 炉内喷钙+炉后半干法脱硫综合处理效果≥90%,湿法脱硫综合处理效果≥95%,除尘处理效果≥99.9%,脱硝综合处理效果≥60%。 2.废水 (1)排放方式、执行标准 废水主要分为车间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排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化学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回用,锅炉污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即纳入富阳春江污水回用处理有限公司。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化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吨/天,采用“酸碱中和”处理工艺,2005年6月开始全部投入运行。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干煤棚增湿用水、输煤栈桥冲洗水及冲渣用水,多余部分纳管至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3.噪声 (1)执行标准 厂界东、南、西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北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循环泵、空压机、引风机、送风机、碎煤机等各类机泵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风烟道气流、锅炉对空排气、冲管等动力噪声。 机炉热控室墙、门均采用隔声材料,观察窗采用双层钢窗,碎煤机及循环水泵房安装隔音门,风机进出口、空压机进气和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对汽机采用本体隔声罩,对于动力噪声采取在排气安全门装消音器、扩容器,在锅炉间东侧建隔音墙。 4.固体废弃物 灰渣设有专门的底渣输送系统和飞灰气力输送系统,利用现有灰渣库暂存,然后委托综合利用。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废气排放限值
2.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废水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厂界东、南、西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厂界北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限值。
4.固体废弃物
二、监测计划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 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检测报告等。 (3)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固定污染源烟 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要求开展运行维护。 (4)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 (5)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 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 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若大于 0.5dB 测试数据无效。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企业自媒体渠道、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 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 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 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3.公布时限: ①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 每 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 1 小时均值。 ③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监测方案备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设区市环保局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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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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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此件公开发布,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获取。